行政复议是指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是,如果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被行政复议申请人不服,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被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决定的复议申请,要求行政复议机关重新审查行政复议决定。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拒绝接受复议申请,被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
其次,被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上诉,要求上一级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
此外,被行政复议申请人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最高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最高行政机关撤销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
最后,被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抗诉,要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行政复议决定。
总之,被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上述四种方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是,在采取上述四种方式之前,被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因不熟悉法律法规而影响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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