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诗经》。《序》说:“诗有六义,一为风,二为赋,三为比,四为兴,五为雅,六为悼词。”一般认为,诗的分类是风、雅、悼词;赋、笔、行是诗歌的表现手段。
2. 《诗经》分为风、雅、颂三部分。“地之声谓之风”,“朝之声谓之雅”,“殿之声谓之歌”,故“风”为诸侯国之乐;“雅”是京城真正的音乐;“颂”是祠堂祭祀的音乐。至于“大雅”和“小雅”,音乐要分为宽阔安静、散乱守信的“大雅”和恭敬节俭有礼貌的“小雅”。《诗经》的艺术手法概括为“赋、笔、行”。与“风、雅、歌”合称为“六意”。朱熹在《诗集注》中指出:“写诗的人,是敷衍了事的人”(旁白);“将一物与另一物进行比较,就是将此物与另一物进行比较”(用事物表达自己的思想);“站起来的人,先讲别的东西,然后引起他吟诵的词”(触摸场景和感觉)。根据这种解释,“福”是陈述和呈现的意思;“毕”相当于现代修辞学的隐喻;“兴”的基本含义是用其他事物作为诗歌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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