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兵役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十八岁至三十五岁之间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必须服现役的外,都应当加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兵役法》第38条规定,民兵分为基本民兵和普通民兵。二十八周岁以下经过军事训练的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选拔参加军事训练的士兵,编入初级预备役民兵;
2. 参加民兵预备役组织,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劳动,身体健康。具体标准根据招募新兵的政治条件和选拔青年候选人的身体条件执行。这些条件对于提高民兵预备役素质,净化民兵预备役组织,保证枪支掌握在政治上可靠的人手里,是绝对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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