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子国债可在银行柜台购买。
2. 投资者必须通过其在承销银行开立的个人国债托管账户(以下简称国债账户)购买电子储蓄国债。
3.自2006年6月26日起,投资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开户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到相应的经办银行办理国债账户开户手续。国债账户不收取开户费和维护费。一旦打开,就可以终身使用。
4. 已开立记账式国债托管账户的投资者,无需重新开户,可直接使用原账户。
5. 未在相应承付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该银行新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个人国债托管账户的相应资金账户,以结算兑付本金和利息。个人结算账户费用按照各自承办行有关规定收取。
6. 持有国债账户的投资者可在发行期内到账户所在地的承销银行网上网点购买储蓄型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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