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市民徐寿兰女士在某公交车站等车,据其称被正在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而彭宇则称下车时候见老人摔倒,所以扶至旁边,并且在其亲属到来以后一起送该老人到医院,其中还垫付了200元的医药费。当好心的彭宇离开以后,却被告知要赔偿医药费用。2007年1月4日,徐老太将彭宇告上法庭,9月3日,判决的结果是彭宇应该赔偿百分之四十的损失费计45876.36元。判决结果引起极大争议。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引发网友的激烈争论。有人通过网络发现徐老太的儿子是南京市公安局八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提供证据的派出所在提供笔录的问题上不一致,关于徐老太是专业碰瓷党的传言等,在其中网络言论一致偏向彭宇。
2008年4月10日,双方达成了一个协议。就经济利益赔偿的部分,双方做出较大让步。最终私下和解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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