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审判中,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做出的最终裁决,也是法律效力的体现。但是,有时候被告方会拒收判决书,这给执行程序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那么,判决书被告拒收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做出的最终裁决,也是法律效力的体现。如果被告方拒收判决书,那么这份判决书并没有被送达到被告方手中,也就是说,这份判决书并没有生效。
那么,如果被告方拒收判决书,法院应该怎么办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当场宣读判决书。如果被告方在法庭上拒绝签收判决书,法院可以当场宣读判决书,让被告方知晓判决结果。
二、邮寄送达。如果被告方不在庭审现场,法院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判决书送达到被告方的地址。如果被告方拒收邮寄的判决书,法院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被告方拒收的情况,并将送达回证一并归档。
三、公告送达。如果被告方的住所或者工作单位无法确定,或者已经确定但是无法送达,法院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为60天,如果60天内被告方没有出现并签收判决书,法院可以视为送达成功。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告方拒收判决书,法院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被告方拒收的情况,并将送达回证一并归档。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留证据,以便后续的执行程序。
总之,判决书是法院对案件做出的最终裁决,也是法律效力的体现。如果被告方拒收判决书,法院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送达,以保证判决书的生效。同时,法院也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被告方拒收的情况,并将送达回证一并归档,以便后续的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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