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诉讼中,举证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材料的期限。那么,举证期限15天如何计算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举证期限的计算是从开庭前算起的。在开庭前,原告应当在起诉状中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提交证据材料。被告应当在答辩状中陈述自己的答辩意见和事实依据,并提交证据材料。如果当事人在起诉状或答辩状中已经提交了证据材料,那么这些证据材料的提交时间就是举证期限的起始时间。
其次,举证期限的计算是按照自然日计算的。也就是说,从举证期限的起始时间开始,连续计算15个自然日,就是举证期限的截止时间。如果举证期限的截止时间是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那么举证期限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举证期限是不可延长的。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交证据材料,那么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当事人延长举证期限。
总之,举证期限的计算是按照自然日计算的,不可延长。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据材料,否则将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因此,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认真履行举证义务,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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