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是沈阳师范大学的一个重要学院,也是辽宁省唯一的法学院。学院的前身是沈阳师范学院法学系,1958年正式成立,是辽宁省最早建立的法学院之一。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现有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哲学、新闻学、国际关系学、管理学等9个本科专业,以及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哲学、新闻学、国际关系学、管理学等9个硕士点,以及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哲学、新闻学、国际关系学、管理学等9个博士点。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现有教职工9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讲师等正高职称教师5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0余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0余人。学院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其中有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教学能手、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教学能手、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教学能手、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优秀教师、省级教学能手等。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在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哲学、新闻学、国际关系学、管理学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学院积极开展学术交流,与国内外多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并组织学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派出学生赴国外进行学术交流。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推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努力培养具有法学知识、法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法学人才。学院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派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法律教育等服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普及、法律宣传、法律教育等服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普及、法律宣传、法律教育等服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普及、法律宣传、法律教育等服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普及、法律宣传、法律教育等服务,为社会提供法律普及、法律宣传、法律教育等服务。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以“培养具有法学知识、法律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法学人才”为办学宗旨,以“建设一流法学院”为发展目标,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具有辽宁特色、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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