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是四川师范大学的一个重要学院,它是四川省唯一一所以法学为主的高等学府,也是四川省唯一一所拥有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府。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四川师范大学法律系,成立于1952年,是四川师范大学最早成立的学科之一。1958年,四川师范大学法律系被改编为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并于1960年正式招收研究生。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现有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新闻传播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心理学等十个本科专业,以及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新闻传播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心理学等十个硕士研究生专业,以及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新闻传播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心理学等十个博士研究生专业。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现有教职工9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讲师等正高职称教师5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0余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0余人。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其中有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千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创新人才、国家“千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创新人才、国家“千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创新人才、国家“千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创新人才、国家“千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创新人才、国家“千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创新人才、国家“千人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等。
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秉承“以法治国家、以法治社会”的办学宗旨,以“培养具有法学素养、法学知识、法学能力和法学精神的高素质法学人才”为办学目标,以“建设一流法学院”为办学定位,以“推进法学教育创新”为办学特色,以“提升法学研究”为办学重点,以“构建法学学科体系”为办学方向,以“推动法学交流合作”为办学着力点,以“推进法学服务社会”为办学使命,努力把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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