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是一所以法学为主的学院,它是中国最早建立的法学院之一,也是中国最有影响力的法学院之一。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是1902年建立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律系,1912年改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系,1921年改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1937年改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研究所,1946年改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1952年改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系,1956年改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1978年改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系,1985年改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现在是北京师范大学的一个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一直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法学教育和科研方面取得了许多突出成就。学院拥有一支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师资队伍,其中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他们在法学教育和科研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学院现有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哲学、文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十个本科专业,以及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哲学、文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十个硕士研究生专业。学院还设有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哲学、文学、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十个博士研究生专业。
学院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国际交流平台。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以其优良的师资队伍、完善的教学体系、丰富的教学资源和良好的学术氛围,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学人才。学院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法学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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