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的基本任务、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教育的基本管理制度、教育的基本资源保障、教育的基本发展规划等。
教育法规定,教育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科学发展,坚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全民参与,坚持终身发展,坚持综合治理,坚持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国家安全,坚持社会稳定,坚持文明发展,坚持绿色发展,坚持和谐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坚持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
教育法规定,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具有国家安全意识和国际视野的国家战略人才,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服务意识的社会服务人才,培养具有文化素养和良好品德的文明公民,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职业人才,培养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健康人才,培养具有良好的家庭素质和家庭责任感的家庭主人。
教育法规定,教育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实行全科教学,实行素质教育,实行综合发展,实行社会实践,实行终身学习,实行网络教育,实行多元化教育,实行国际化教育,实行社会化教育,实行社会实践教育,实行社会服务教育,实行社会安全教育,实行社会文明教育,实行社会绿色教育,实行社会和谐教育,实行社会节约教育,实行社会环保教育,实行社会可持续发展教育。
教育法规定,教育的基本管理制度是: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实行地方自治,实行学校自主,实行教师自主,实行学生自主,实行家长参与,实行社会监督,实行社会参与,实行社会支持,实行社会保障,实行社会服务,实行社会责任,实行社会公平,实行社会正义,实行社会和谐,实行社会发展。
教育法规定,教育的基本资源保障是:实行国家资助,实行社会投资,实行市场化运作,实行社会公益,实行社会捐赠,实行社会募捐,实行社会保险,实行社会补贴,实行社会补助,实行社会扶助,实行社会担保,实行社会支持,实行社会服务,实行社会保障,实行社会公平,实行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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