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发布了《山西省退休人员养老金细则》,明确了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根据细则,山西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为:按照每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80%计算,每月基本养老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每月最低发放标准为每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50%。
此外,细则还明确了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管理办法,包括发放、缴存、调整、暂停、恢复、停发等。
发放方面,细则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月发放,每月发放日期为每月的25日,发放形式为转账到银行账户。
缴存方面,细则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山西省财政厅统一缴存,缴存形式为转账到银行账户。
调整方面,细则规定,山西省每年实行一次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调整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调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暂停、恢复、停发方面,细则规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可以暂停、恢复、停发,暂停、恢复、停发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退休人员未按规定缴存养老金、退休人员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退休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等。
综上所述,《山西省退休人员养老金细则》明确了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为山西省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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